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各中心城市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经委《关于各中心城市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0月30日
附: 关于各中心城市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656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自2007年12月31日起,双鸭山、牡丹江、大庆、七台河市城市规划区内实施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以下简称“禁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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