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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太原市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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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6〕87号
【发布日期】 2006-10-30
【实施日期】 2006-10-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太原市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6〕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太原市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太原市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方案
 

  今年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有所增加,但空气中三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和空气污染综合指数较去年同期有不同程度的升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为有效遏制环境质量滑坡势头,全面实现年初确定的各项环保工作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的决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排放总量
  1、提前完成一批重点治理项目和10家清洁生产型企业建设
  (1)完成一批重点治理项目
  10月底完成一电厂锅炉烟气利用电石渣脱硫二期工程、二电厂7#和8#电厂锅炉烟气脱硫工程、狮头水泥回转窑余热利用工程;
  11月底完成太钢一钢电炉除尘改造工程、二钢1#转炉除尘改造工程和高炉煤气利用工程、煤气化焦化厂焦场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狮头水泥2#和3#水泥磨除尘器改造工程;
  12月底完成一电厂13#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太钢炼铁厂3#和4#烧结机头烟气脱硫工程的设计招标并开工。
  (2)完成10个清洁生产型企业建设
  年底建成太化氯碱分公司、太钢不锈冷轧厂、煤气化晋阳选煤厂、西山煤电集团西山水泥厂、晋机电镀分厂和联合啤酒等10个清洁生产型企业。
  2、加强对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远程监控系统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作用,并对重点企业实行分片包干蹲点、24小时全天候监控等方式,加强以太钢等十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为重点监督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各大企业监控重点是:
  太钢:焦炉、烧结、发电厂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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