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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30
【实施日期】 2006-10-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引智部门:

  按照国家外专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06)125号)要求,我市将开展2006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范围

  截至2006年10月底,我市已获得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的113家单位。

  二、形式

  采取聘请单位自查,各聘请单位之间分组互查,以及市外专局会同市教委、市外办和市公安局等部门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内容

  (一)聘请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情况;

  (二)聘请单位外国专家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三)聘请单位的安全制度,是否存在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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