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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杭州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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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2006〕47号
【发布日期】 2006-10-30
【实施日期】 2006-10-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杭州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体育局拟订的《杭州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杭州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市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通知》(国发(1995)14号)和《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全民健身设施是指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由各级政府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其他资金在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建设并向市民免费开放的体育健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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