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海口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海农[2006]205号) 各区农林局: 根据省农业厅制定的《海南省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中对农机事故处理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市重特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合我市农机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海口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预案》已报市法制局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海口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规范重特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理的机制,做好防范工作准备,确保农机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的迅速展开并有条不紊地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海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