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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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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10-30
【实施日期】 2006-10-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石家庄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市共修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13座,其中大型水库4座,中型水库8座,抽水蓄能电站1座(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在建),涉及平山、鹿泉、行唐、灵寿、赞皇、元氏、栾城、井陉、桥东等9县(市)区220个村,水库移民16.5万人。多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开发性移民方针,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扶持力度,认真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为保护水库移民权益、维护库区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依然较差,部分移民仍然生活在贫困之中。据统计,2005年全市水库农村移民人均耕地0.71亩,人均纯收入1196元,相当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4118元的29%。为继续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移民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新时期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06)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近期目标是,2010年以前,解决1.14万贫困移民的温饱问题,开发治理荒山和中低产田改造2.25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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