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1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我省政府在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联合开展了农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杨凌示范区的服务体系、规章制度、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等方面均得到了显著进展。今年4月25日,杨凌示范区农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专项评估验收。 为进一步做好杨凌示范区农业知识产权工作,并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工作做出示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文件精神,现申请将杨凌示范区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专此致函,请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06—2010)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提高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结合杨凌示范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的实践探索以及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发展的经验,制定杨凌农业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以知识产权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为宗旨,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为中心环节,全面提升杨凌示范区持续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把杨凌示范区建设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的示范基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示范基地。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建立并完善“五种体系”,实现提升“五种能力”。即:完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管理体系、执法保护体系、应用转化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示范区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应用能力、保护能力、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将杨凌示范区建设成为我国西部地区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应用”的高地。 远期目标:通过开展产权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在促进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作用。通过实践,摸索出一条具有农业特色的、知识产权诸要素多方联动的工作模式,为我国西部地区和国内农业知识产权工作提供示范和借鉴。 具体目标是:经过五年时间的工作和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知识产权拥有量明显增长。从2006至2010年,园区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植物新品种权、版权登记以及其他知识产权要素申请量年均增长30—40%,向国外申请专利数量实现突破性增长。 2、知识产权对园区经济发展的贡献显著提高。到2010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现在基础上增长60%,达到200亿元,其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值达到40%. 3、建立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服务工作体系。9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完善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法规和规章。加强园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执法力度。建立并实行以“培训为主、引进为辅”的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适应示范区自身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 4、努力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通过五年时间的发展和努力,为示范区培养一支千人左右熟悉企业研发和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急型知识产权实用性和复合型管理人才队伍;百人左右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员队伍和从事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和教学的高级人才队伍以及百人左右懂技术、懂法律、熟悉国际规则的从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司法保护的队伍,逐步适应对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的需求。 5、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创新形式和方法,全面增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认知能力,营造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6、创新知识产权统筹协调管理工作体系及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和作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运作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明确发展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各阶段工作,完善“专利、商标、标准、植物新品种保护”四方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三、工作内容 (一)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