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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流通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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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朝政发〔2006〕46号
【发布日期】 2006-10-30
【实施日期】 2006-10-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流通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流通服务业,促进朝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市政府就推进全市流通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加快流通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流通服务业是带动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的先导性支柱产业,是衡量地区综合竞争能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流通服务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朝阳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缩小城乡差别,繁荣活跃市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拉动生产,保证消费安全的重要任务;是改善我市经济运行环境,提高经济运行速度、质量和效益的战略举措。

  二、发展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发展目标

  1、到2010年,全市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增加值达到36.77亿元,年均增长14%。

  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30亿元,年均增长14.5%以上。

  3、连锁企业店铺数量达到1000个,销售总额达到27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20%。

  4、大力加强商业区、街建设,到2010年朝阳城区重点完善建设8个商业区和9条商业街,各县(市)都要建设完善2—3条商业街。

  5、城乡商品市场总数由2005年的90个(不包括农村集贸市场)增加到2010年的105个,增加15个。其中综合市场、专业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增加9个,农村批发市场增加6个。

  6、扩大流通规模,到2010年发展销售额超2亿元的流通企业24家,其中超5亿元的5家,超10亿元的3家。

  7、积极引进发展新型业态。到2010年,新建大型物流园区2个、物流中心4个、物流配送中心10个,引进2家以上中外知名商家落户朝阳。

  8、到2010年,流通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城镇登记就业人数的比重达到30%。

  9、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除保留部分骨干粮食购销企业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经营外,其余全部采取国有民营、兼并、出售、破产等方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二)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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