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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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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06〕145号
【发布日期】 2006-10-31
【实施日期】 2006-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6〕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南昌市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方案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消防安全保卫任务日趋繁重。为有效解决消防现役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省政府决定在我市开展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试点。为了高质量完成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九江市开展征招合同制消防员试点工作的函》(赣府厅字[2006]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思路和“政府出资,多种体制”的原则,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具有南昌特色、符合南昌实际的消防力量增长模式,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队伍,为稳定火灾形势,构建平安和谐南昌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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