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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核定2007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环函〔2006〕1551号
【发布日期】 2006-10-31
【实施日期】 2006-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核定2007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核定2007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通知》(环办(2006)11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考核目的。根据文件精神,我局将按照《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环保验收考核评估标准》(环函(2004)344号)(以下简称《考核标准》),采取先培训、后实施的方式,组织对全省2007年进口废五金电器类废物定点加工利用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总量控制、优胜劣汰原则,对现有难以达标的定点单位进行末位淘汰。考核不达标或经查实有严重违规的企业,将被取消2007年定点资格。
  二、考核方式。由于此次考核时间紧,任务重,我局决定按照回避原则抽调各市环保局(除广州、佛山、肇庆、清远、惠州外的16个地级以上市)的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固废管理或环境监察人员,经培训后,将考核人员抽签分成五个小组赴现场进行考核。第一组考核地区:惠州、汕尾、揭阳;第二组考核地区:佛山、中山、云浮;第三组考核地区:清远、茂名、湛江;第四组考核地区:广州、东莞、深圳;第五组考核地区:肇庆、河源、江门。考核完成之后,由考核联络员严格按要求密封考核表,统一由我局监察室统计汇总,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其考核结果在我局公众网站上公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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