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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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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地税所二[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10-31
【实施日期】 2006-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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