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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海西建设实践要领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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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6]35号
【发布日期】 2006-10-31
【实施日期】 2006-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海西建设实践要领的若干意见
闽政[2006]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认真落实省委提出的“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以下简称“四个重在”)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践要领,全面实施新一轮发展的总体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四个重在”的重大意义

  (一)统一思想认识

  “四个重在”是贯彻党中央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四个重在”为准确领会和深入贯彻中央大政方针提供了思想上、方法上的指导,有利于结合福建实际,为服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个重在”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实践总结。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从地方决策上升为中央决策,全省上下同心协力,海内外大力支持,国家部委强力助推,周边地区积极呼应。这些成效的取得,是持续努力、不断提升、潜心运作、注重实效的结果。“四个重在”来源于实践,又必将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产生新的飞跃,在推进海西建设中发挥更大效应。

  “四个重在”是新一轮发展战略部署的拓展和延伸。在海西建设进入实质性推进的关键阶段,“四个重在”为落实各项工作提供了有效方法。掌握这一实践要领,就能够更好地抓住重大历史机遇,深入实施各项工作部署,激发活力,集聚要素,实现新一轮发展的新跨越。

  (二)明确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四个重在”的要求贯穿到海西建设的全过程、落实到新一轮发展的各项工作中,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破解发展难题,拓展发展空间,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

  (三)把握主要原则

  ——重在持续,必须立足科学发展,努力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必须持续发展思路,一以贯之地推进海西建设,有效落实、不断完善发展举措;必须持续发展合力,保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向上势头和良好氛围。

  ——重在提升,必须打破思维定势,提升质的意识,明晰质的要求,在继续推动总量做大的同时,努力做优、做精、做强;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必须不断改进领导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重在运作,必须倡导真抓实干,在各自的工作层面上创造性地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和福建新一轮发展的战略部署;必须深化实施项目带动,集聚要素,增强后劲;必须拓展作为空间,在发展中解决矛盾和问题,在解决矛盾和问题中推动发展。

  ——重在实效,必须把实效作为推进工作的根本要求,以实效体现持续、提升、运作;必须把实效作为累积过程,注重基层,打好基础,在推动发展中不断取得看得见的变化;必须把实效作为检验标准,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重在持续,保持海西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要持续发展思路。

  (四)主动融入海西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海西在全国发展大局和祖国统一大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贯彻海西建设的战略部署,立足实际,找准定位,及时跟进,持续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把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阶段、每个年度、每个地区、每个部门,落实到一批又一批持续不断的项目建设上。各地区要围绕海西建设的基本态势、基本格局,从更高层面上、更广范围内科学谋划,明确发展方向、发展载体、发展动力,在主动对接海西建设中充分发挥各自的独特作用。

  (五)积极拓展海西效应。坚持不懈地推动八大举措的落实和九大支撑体系的建设,检查督促实施情况,并根据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不断深化。进一步争取中央和国家部委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更多支持,努力在全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快壮大海西区域经济,强化资源整合共享与要素集聚,着力提升沿海一线竞争力,培育区域中心城市增长极,加快形成外资密集、内外结合、带动力强的经济区域。强化延伸两翼、对接两洲,促进纵深推进、连片发展,以高速公路、快速铁路、港口等通道为纽带,建立健全区域协作互动机制,更大规模利用周边市场和要素资源,加快形成服务西部、中部崛起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

  二要持续发展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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