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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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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06〕246号
【发布日期】 2006-10-31
【实施日期】 2006-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榕委发(2006)1号)文件精神,加强农业技术创新,加大农业科技服务力度,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  一、“十一五”期间,市本级财政以2005年预算安排用于农业科技的投入为基数,每年按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幅安排农业科技经费。在市支农经费中每年安排一定的额度用于农业科技。各类农业科技项目应避免重复,切实提高农业科技经费使用效率。
 二、市科技三项费用中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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