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利用开发性金融项目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6] 116号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利用开发性金融项目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黄冈市利用开发性金融项目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融资优势和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加强利用开发性金融项目规划、选择和储备工作,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把好融资项目入口关,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利用开发性金融项目储备库是我市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建的基础信息平台,以“掌握信息、动态跟踪、培育成熟”为目标,遵循“规划先行、规范标准、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 凡拟利用开发性金融融资的项目,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纳入储备库管理。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