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项目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政府核准活动,制定《湖南省电力项目核准实施办法》。 现将《湖南省电力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即日起实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电力项目核准实施办法 一、总 则 1、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19号令)和《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2、范围。在本省范围内非使用政府性资金的电力项目,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行核准制,包括电厂(站)工程和电网工程。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政府及职能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