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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项目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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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发改交能〔2006〕872号
【发布日期】 2006-10-31
【实施日期】 2006-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项目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政府核准活动,制定《湖南省电力项目核准实施办法》。
  现将《湖南省电力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即日起实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电力项目核准实施办法
 

一、总 则
 
  1、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19号令)和《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2、范围。在本省范围内非使用政府性资金的电力项目,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行核准制,包括电厂(站)工程和电网工程。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政府及职能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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