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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整改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6〕79号
【发布日期】 2006-10-31
【实施日期】 2006-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整改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7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监察部《关于切实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整改工作的通知》(建金管〔2006〕19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机构调整力度,尽快理顺管理体制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要按照国务院《条例》和建设部等十部委《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建房改〔2002〕149号)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设置,完善决策体系,严格会议制度,健全议事规则,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备案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负责日常的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管理中心工作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时审议缴存比例、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预决算以及增值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会议纪要及时报省监管办备案。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提高委员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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