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南通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建立健全各地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确保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57号)文件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