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府〔2006〕1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三亚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家建设部等五部局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确定。 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本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60%。 第三条 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以市民政局确定的对象为准),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其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合法收养的子女视同亲生子女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