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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珠江广州河段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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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06]49号
【发布日期】 2006-10-25
【实施日期】 2006-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珠江广州河段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管理的通告

穗府[2006]49号

 
 
为保护和改善珠江广州河段的水域环境,防治船舶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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