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鼓励主城区工业企业城进区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生态市的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特制定《镇江市鼓励主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镇江市鼓励主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区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和促进本市主城区内工业企业退城进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生态市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主城区是指北起长江,南至312国道、沿江高速公路、沿江公路,西起戴家门路,东至横山东路的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