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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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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冀劳社[2006]59号
【发布日期】 2006-10-20
【实施日期】 2006-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扩权县人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的精神,提高煤矿工人的工资收入,稳定煤矿职工队伍,促进煤炭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根据劳动保障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4号)精神,就调整我省煤矿井下工人岗位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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