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晋中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晋中市家庭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晋中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市档字〔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10-19
【实施日期】 2006-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中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晋中市家庭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县(区、市)档案局(馆),市直有关部门:
  家庭档案,是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归属个人的保存备查的历史记录,是家庭文化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依据,是家庭教育的素材。建立家庭档案,是家庭生活的需要。为了规范家庭档案管理,晋中市档案局制定了《晋中市家庭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各县(区、市)档案局(馆)要组织档案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规范》,掌握家庭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基本技能,开展家庭建档的指导、咨询等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宣传建立家庭档案的作用,倡导、引导家庭建立档案,推进家庭建档工作。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晋中市家庭档案管理规范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家庭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家庭档案是家庭及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归属个人的保存备查的文字、图表、音像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