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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安区处理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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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厦同政〔2006〕142号
【发布日期】 2006-10-17
【实施日期】 2006-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安区处理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场,区直各部、委、办、局:

  现将《同安区处理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同安区处理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预案

 

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因劳动保障纠纷和问题而引发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重大紧急情况,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福建省处理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04)203号)精神,制订本预案。   

  一、总则

  本预案所称劳动保障重大紧急情况是指因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而引发影响企业生产、职工生活和社会秩序的事件。范围包括:

  (一)因企业或用工单位克扣、拖欠职工工资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而引发的重大紧急情况;

  (二)因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关闭、破产涉及职工安置、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而引发的重大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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