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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公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代理售票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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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穗交〔2006〕650号
【发布日期】 2006-10-17
【实施日期】 2006-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公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代理售票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穗交〔2006〕650号
 
 
市运管局,广州交通信息化建设投资营运有限公司,各联网售票点:
  现将我委制定的《广州市公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代理售票点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广州市公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代理售票点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代理售票点(简称“代理售票点”)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代理售票活动属于客运代理的范畴。代理售票点是指依法设置,具有售票经营活动场所和联网售票通信设施,具备客票信息咨询、客票代售、客票预订和联网统计等功能的场所。
  第三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代理售票点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委”)负责代理售票点的组织领导工作,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简称“市运管局”)负责代理售票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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