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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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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朝政发〔2006〕44号
【发布日期】
2006-10-15
【实施日期】
2006-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朝阳市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十五日
朝阳市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确保鲜活农产品的顺畅流通,加快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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