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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深化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安办字[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11-01
【实施日期】 2006-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深化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委会:
  我省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各地、各部门普遍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在第一阶段认真组织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第二阶段狠抓集中治理的落实,尤其是宜春市万载县专项治理工作起步早、力度大,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仍有部分地区对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认识不足、落实不力,对氯酸钾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比较混乱,没有真正建立健全流向登记制度,甚至个别地区违规使用氯酸钾现象还很突出。对此,10月下旬国务院安委会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组已通过对萍乡等地氯酸钾经营、使用单位的抽查,向我省明确提出了改进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组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我省氯酸钾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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