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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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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中府〔2006〕125号
【发布日期】 2006-11-01
【实施日期】 2006-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府〔2006〕125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改后的《中山市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中山市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技兴市、产业强市”的发展战略,创建创新型城市,进一步构建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指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在本市某一行业、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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