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1113;实施日期:20091113)废止。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进一步强化科技奖励的肯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市政府决定对2002年印发的《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奖励在大连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速科学技术事业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失效日期:2009-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