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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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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6〕381号
【发布日期】 2006-11-01
【实施日期】 2006-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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