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系统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苏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系统建设方案 一、总则 (一)系统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给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环境监管,增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已成为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要求。 曾培炎副总理在中国生态安全高层论坛上指出,“维护生态安全,必须有效防范突发性环境事件。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环境事故的高发期,近年来发生的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警示我们,事故出于麻痹,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必须建立健全防控体系,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决策响应系统。要将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作为防控的主要对象,常抓不懈,把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中。一旦发生环境事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断然措施,科学处置,通力合作,沉着应对,把危害和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环境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一是环境风险源的类型和数量不断增加,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存在不稳定因素。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工业生产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已达1000多种。二是原位于城市边缘的风险源,随着建成区面积的扩大,先后进入城区,被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包围。三是各类工业园区的建设,特别是化学工业园区的建设,导致环境风险源的集聚程度越来越高,由此带来的环境风险也越来越大。四是我市处于平原地带,地势平坦,一旦发生大气环境污染事故,极易在短时间内形成较大的污染面。同时,我市又地处水网地区,境内河流纵横、湖泊众多,且地势低洼、平坦,河道水力坡度小,流向不稳,地表水的环境容量和稀释净化能力很小,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将造成严重的水环境污染。五是工业布局不尽合理,环境敏感区与环境风险源犬牙交错,防护距离很小,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近年来,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频次呈增加的趋势。 为了全面提高我市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从运作机制上真正做到有备无患,在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能快速、高效、有序地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环境质量的急剧恶化,维护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提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十分必要的,而且是非常迫切的。 (二)总体目标 建立反应敏捷、决策科学、指挥有力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构建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网络;形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基础管理信息全、预警面广、反应及时、处置高效的苏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系统。 (三)建设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建设方案。 (四)适用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