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哈尔滨市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消防设施费价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哈价联发[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11-01
【实施日期】 2006-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消防设施费价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哈价联发[2006]25号
 
 
各建筑工程公司、开发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完善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体系,保障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更好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提高建筑工程防火抗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保障国家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保证建设工程生产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公安局和哈尔滨市物价局研究决定,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部门负责对哈尔滨市辖区内的建筑工程项目中消防设施成本投入进行价格认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是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中消防设施成本投入必须进行价格认证。进行认证可以有效遏制伪劣消防设施的投入和提高消防设施施工质量,切实解决我市建筑工程中消防设施不按国家规定设计、不按标准投入、不按要求施工,致使建筑中消防设施投入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导致危害使用安全、造成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影响生产和人民财产安全、影响经济和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对于建立和完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具有积极意义。
  二、价格认证人员要履行职责认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