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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劳社就发[2006]160号
【发布日期】 2006-11-01
【实施日期】 2006-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了鼓励我市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精神,制定了《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一日
 
  附件1: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
  一、中度残疾人包括:
  1、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2、 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
  3、 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
  4、 肢体残疾中的二级;
  5、 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二、重度残疾人包括:
  1、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
  2、 听力残疾中的一级;
  3、 言语残疾中的一级;
  4、 肢体残疾中的一级;
  5、 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注: 1、本《标准》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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