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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绿色通道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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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厦经职改〔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11-01
【实施日期】 2006-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绿色通道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厦职改(2006)8号)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仅适用晋升高级工程师。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简称绿色通道)是指不唯身份、职称、学历、资历条件,以业绩能力为主要评价标准,对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力突出、业绩优异、贡献显著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特殊评审机制。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实施细则条件的,可以通过工程专业绿色通道申报晋升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其中经市人事局批准的柔性引进人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必须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其他市外流动人员须持有与本市受聘单位正式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该单位缴交社保均满一年以上的有效证明。
  二、评审条件
  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职业道德方面的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记录,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评审晋升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3项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3项市级重点建设、科研、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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