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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限期淘汰粘土砖瓦窑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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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盐政办发〔2006〕111号
【发布日期】 2006-11-01
【实施日期】 2006-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限期淘汰粘土砖瓦窑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限期淘汰粘土砖瓦窑实施意见》已经十二届县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海盐县限期淘汰粘土砖瓦窑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9号)、《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1号令)、嘉兴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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