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镇江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镇江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镇江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镇江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市依法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委托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主管本系统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在本部门、本单位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