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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镇江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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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01
【实施日期】 2006-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镇江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镇江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镇江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镇江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市依法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委托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主管本系统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在本部门、本单位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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