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长沙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为贯彻实施《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长政发(2006)33号),促进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维护其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