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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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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6-09-27
【实施日期】 2006-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长沙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为贯彻实施《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长政发(2006)33号),促进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维护其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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