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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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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17
【实施日期】 2006-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06年8月24日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项设置)
  市政府设立下列成都市科学技术奖,以奖励对推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一)成都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以下简称科技杰出贡献奖);
  (二)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科技进步奖);
  (三)成都市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
  市政府各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 (奖励原则)
  科学技术奖励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 (评审原则)
  维护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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