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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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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
【发布日期】 2006-09-18
【实施日期】 2006-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阳市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管理规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
 
  《贵阳市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袁周
二00六年九月十八日

贵阳市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交易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均应当按本规定实行网上备案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管理,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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