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房屋修缮新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及驻市部、省属企事业单位: 《天水市城市房屋修缮新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九日 天水市城市房屋修缮新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房屋修缮、新建管理,规范房屋修缮、新建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修缮、新建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秦州、麦积两区的市区、近郊区、开发区、旅游风景区以及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