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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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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穗交〔2006〕638号
【发布日期】 2006-10-09
【实施日期】 2006-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穗交〔2006〕638号

 
市维管处,各区、县级市交通局,市维修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许可管理,严格把好维修企业准入关,简化办事程序,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九日

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机动车(含汽车、摩托车,下同)维修行业许可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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