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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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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6〕77号
【发布日期】 2006-11-17
【实施日期】 2006-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合肥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农民工在本市务工期间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52号)、《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6)233号)、《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8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和与之建立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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