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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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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28
【实施日期】 2006-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
 
 
  为规范北京地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全行业管理的要求及《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北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军队、武警系统除外)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取的学分实施学分审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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