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13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的方针政策上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落实差别电价及自备电厂收费政策,积极推进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落实差别电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田学仁 副省长 牛海军 副省长 副组长:慕海平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长龙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赵玉环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宝华 省经委副主任 孙 冀 省水利厅副厅长 李 明 省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