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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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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6〕34号
【发布日期】 2006-11-02
【实施日期】 2006-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6〕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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