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适当延长《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比表彰申报时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科委,国家(市级、区县)科技园区,在渝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 最近,许多单位反映没有收到《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渝人发[2006]104号),要求适当延长申报时间,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特将申报截止时间延至2006年11月20日。请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联系人:李正权 电话:67512957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科委,国家(市级、区县)科技园区,在渝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弘扬广大科技管理工作者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激励全市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管理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教兴渝"的伟大事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2006年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范围和表彰数量 1、评选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2、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面向科技管理工作一线,范围主要是各区县(自治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含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的科技管理部门(含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和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科研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级部门科研处和市科委机关工作人员。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表彰。 3、表彰先进集体20个,先进工作者50名(其中处级领导干部名额不超过20%)。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不重复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 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法规和政策。 2、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科技立法、科学普及工作好。 3、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科技成果(专利)产出、转化数量较多,科技发展水平提高较快,科技对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4、团结务实,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善于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合作,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 (二) 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道德品质高尚。 2、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具有献身科技管理事业的精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在科研管理、科技服务、科研成果产业化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工作业绩突出。 4、从事科技管理工作满5年(2001年7月前从事科技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