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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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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蚌政办〔2006〕81号
【发布日期】 2006-11-02
【实施日期】 2006-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蚌政〔2006〕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  为推广普及银行卡,促进我市银行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经济委、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蚌埠银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蚌埠市中心支局《关于促进蚌埠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促进蚌埠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为推动我市银行卡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60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  指导思想:根据国家发展银行卡产业的总体要求,从全面促进蚌埠市经济和金融发展的高度出发,以向全社会提供安全、普遍、快捷、优质的银行卡服务为目标,以促进效能建设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宗旨,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改善用卡环境,加强对持卡人权益的保护,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形成银行卡产业与国民经济相关产业的良性互动。

  原则:政府推动、行业自律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统筹规划、协调合作和分步实施相结合;加快推进、全面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培育用卡习惯、促进银行卡消费相结合;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与风险防范、反洗钱工作相结合。

  二、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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