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卫生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办科教〔2006〕4号) 各中等卫生学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快发展卫生职业教育,培养卫生职业技术人才,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卫生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导意见》的精神积极转变卫生职业教育办学观念,深化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突出对学生的实践技能培养,面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做好卫生职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保证上海卫生职业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卫生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快发展卫生职业教育,培养卫生职业人才,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我部组织制订了《关于加强卫生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