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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依法处置行政机关债务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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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2006〕59号
【发布日期】 2006-11-02
【实施日期】 2006-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依法处置行政机关债务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由于历史的原因,近来,涉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情况比较突出。截至2006年8月30日,全省涉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共有253件,标的33127.2387万元,其中,已执行(含法院终结执行)的案件有59件,标的6973.2678万元;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有89件,标的5306.8858万元;上级法院已受理再审申请的案件有8件,标的1415.9388万元;未执行或者未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有97件,标的19431.1372万元。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涉行政机关债务问题,多次下发文件,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根据2006年9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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