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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在地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6]159号
【发布日期】 2006-11-02
【实施日期】 2006-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在地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编委办等部门制定的《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在地统计”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在地统计”工作方案
(市统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编委办)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在地统计”的通知》(大政发(2006)9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现统计管理模式改革,实施“在地统计”制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一是国民经济按区市县、先导区“在地”核算。强化区域统计工作,满足各级政府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二是统筹兼顾、合理分工。实行全市统一领导,市、县两级统计机构合理分工、分级负责,同时进一步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三是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要保证全市统计调查对象不重不漏,确保统计资料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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