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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营业性棋牌室专项整治工作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02
【实施日期】 2006-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营业性棋牌室专项整治工作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局:
  2月21日,市政府就批转市整规办《关于整治规范与治安有关的娱乐、服务行业的意见》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将营业性棋牌室纳入娱乐场所管理范畴,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管理。半年多来,我局按照市政府《通知》精神,制定了《上海市营业性棋牌室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但是,绝大多数原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的棋牌室难以直接达到或经过原地整改后达到《暂行规定》的要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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